軍人家庭可能面臨重大挑戰。 在配偶被派往國外期間安排替代性托兒服務,或在照顧生病或受傷的服役人員時,可能讓軍人家庭照顧者在工作時間與家人相處時間之間陷入兩難境地。 您對軍人家庭成員的支持即是對國家服役人員的支持。
公共部門僱主以及大多數擁有50名或以上僱員的私營部門僱主必須為符合條件的僱員提供出於特定家庭和醫療原因的停薪 留職假期 ,並按照與僱員未休假相同的條款和細則繼續提供團體醫療保險。
所涵蓋僱主的符合條件僱員享有在12個月內出於特定原因最多12個工作週的家庭或醫療休假,其中一個原因是該名僱員的配偶、子女或父母是擔任「所涵蓋的現役職位」的所涵蓋軍人,由此產生的任何符合條件的緊急情況。
此外,如果符合資格的僱員是所涵蓋的生病或受傷服役人員之配偶、子女、父母或近親,則該僱員有權在12個月內享受26個工作週的休假,為服役人員提供照護。
您可以要求僱員提交證明來支持符合條件的緊急或軍人照料休假請求。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在無薪休假方面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VETS負責執行USERRA,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OFCCP)負責執行《越戰時期退伍軍人再調整援助法案》(VEVRAA)。 這些機構依具體情況開展協作,確保美國服役人員和退伍軍人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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