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是合格、敬業的求職者的現成來源,他們擁有已在現實環境得到驗證的可轉移技能。 與兵役相關的領導技能和職業道德是優秀僱員的標誌性特徵。 事實上,研究發現退伍軍人的工作效率和留任率高於平均水準。 若僱主能夠認識到兵役為工作場所帶來的價值,並採取積極行動僱用退伍軍人,還能進一步提高僱員的多元化。
除享有《美國服役軍人就業與再就業權利法案》(USERRA)規定的權利和補救措施以外,一些身為 所涵蓋之聯邦承包商或分包商 的僱員或求職者的退伍軍人還有權享有《越戰時期退伍軍人再調整援助法案》(VEVRAA)提供的額外保護。 如果退伍軍人屬於以下一個或多個類別,則被視為「受保護退伍軍人」:殘疾退伍軍人;最近退伍的退伍軍人;現役戰爭或徽章戰役的退伍軍人;或武裝部隊服役獎章退伍軍人。
VEVRAA還要求所涵蓋之聯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建立 聘用基準 ,並採取積極措施招募、僱用、保留和晉升受保護退伍軍人。 在作出與僱用、解僱、薪酬、福利、工作分配、裁員、訓練和其他與僱傭相關的活動時歧視這些僱員屬違法行為。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作為聯邦承包商對受保護退伍軍人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OFCCP)負責監督和執行VEVRAA,這項法案涉及聯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基於受保護退伍軍人身份(包括殘疾退伍軍人)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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