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服役的僱員有一定的義務為美國服務。 當僱員結束部隊服役之後,他們必須重新適應家中和職場的平民生活。 作為僱主,您的領導力在幫助美國退伍軍人及其家人順利完成這一過渡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於離開平民工作服兵役的服役人員,只要他們符合資格要求,您就必須 重新僱用他們,以便在完成兵力部署任務返回後繼續從事該工作。 若要符合重新僱用的資格,服役人員必須:
如果僱員缺勤超過30天,您 有權要求其提供文件以證明符合資格 ,但您不能要求提供特定類型的文件。 在提供文件期間,您仍需重新僱用服役人員。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對退伍軍人和服役人員僱員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退伍軍人就業和訓練服務部門(VETS)負責執行USERRA,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OFCCP)負責執行《越戰時期退伍軍人再調整援助法案》(VEVRAA)。 這些機構依具體情況開展協作,確保美國服役人員和退伍軍人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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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您必須重新僱用服役人員,就如同他們在服役期間連續保持受僱狀態一般。 他們通常會得到原本應從事的工作,就如同他們從未參加部署,而是一直在工作(亦稱為「自動扶梯職位」)。 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晉升職位;其他情況下也可能是裁員職位。 這也包括給予返崗的服役人員他們本應累積的年資,以及如果沒有服兵役,他們本應在合理確定的情況下獲得的地位、晉升、養老金福利和加薪。
您必須做出合理的努力,透過提供必要的培訓來更新返崗僱員的技能,從而使返崗的服役人員有資格獲得 重新受僱的職位 。 如果您的僱員在服兵役期間導致或加重了殘疾,則您必須做出合理的努力來接納殘疾並幫助您的僱員符合執行其工作所需的資格。 如果返回工作的服役人員不符合自動扶梯職位的資格,法律對於應將其安置到哪一類職位亦有相關規定。
如果您未及時重新僱用作為服役人員的僱員,則他們有權提出投訴並參與調查,並且不能因此而遭到打擊報復。 法律認定的不當重新受僱的情形並非總是顯而易見。 作為僱主,您最好 熟悉這些法律,若您有疑問,請聯絡聯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