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服役軍人的僱員可能會自願或非自願回應徵召以履行職責。 您對這些僱員的支持至關重要,將決定他們能否在平民和軍事崗位上出色完成工作。
在僱員離開工作崗位前往服兵役(包括接受訓練、服現役和履行其他職責)之前,他們必須向您提供事先通知,以便符合重新受僱的資格。 聯邦法律並未規定提供此通知的具體時限。 此通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您不能指定通知的形式。 不過,提供此通知亦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出於軍事需要。
您沒有拒絕服兵役休假的權利,也不能因僱員服兵役而對服役人員採取任何不利行動,或威脅採取不利行動。 同樣,如果服役人員未提供事先通知,法律亦可能禁止您對其採取不利行動或威脅採取不利行動。 然而,如果僱員的缺勤會造成重大負擔,您可以聯絡僱員所在部隊的指揮官,詢問是否可以重新安排職責或由其他服役人員履行職責。 如果該請求未獲核准,您仍必須提供無薪休假,以便僱員履行其軍事職責,而且您不能對僱員採取任何不利措施。
您不能要求服役人員使用假期來服兵役,但您必須允許他們使用任何累積的假期來服兵役。 此外,如果您的僱員享有僱主提供的計劃承保,則法律規定他們在離崗期間可以繼續享有健康福利。
作為僱主,您最好 熟悉這些法律 ,若您有疑問,請聯絡美國勞工部退伍軍人就業和訓練服務部門(VETS)。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對退伍軍人和服役人員僱員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VETS負責執行USERRA,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OFCCP)負責執行《越戰時期退伍軍人再調整援助法案》(VEVRAA)。 這些機構依具體情況開展協作,確保美國服役人員和退伍軍人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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