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與受保護的協同活動

全國勞資關係法(NLRA)

根據全國勞資關係法(NLRA),我的僱員享有哪些權利?

1. 哪類行為會被視為NLRA規定的受保護的協同活動?

受保護協同活動的範圍寬泛,可能包括工作場所內外的活動。 例如,在工作場所,這類活動可能包括: 

 

  • 僱員互相討論他們的薪酬、福利或其他工作條件
Colleagues seated around a table sharing project ideas
  • 僱員在非工作時間於非工作區域分發有關工作條件的傳單,包括下班時的停車場
  • 僱員傳遞請願書,要求改變工作條件,例如改善工時或提高薪酬
  • 僱員聯合起來,尋求與僱主討論工作場所問題
  • 僱員在安全會議上發表言論,提及與自身及其他僱員有關的安全問題
  • 僱員罷工,抗議他們認為不安全的工作條件
  • 僱員集體拒絕加班,以抗議僱主減少其排定工作時間的決定
  • 僱員從事社會、種族和正義倡導活動,例如佩戴徽章、穿著T恤或攜帶其他倡導特定議題的用具,以實現互助或保護

 

受保護的協同活動還可能發生在工作場所之外,並可能涉及第三方。 例如,受保護的協同活動可能包括:

 

  • 僱員就工作條件問題聯絡州立或聯邦行政機構
  • 僱員在Facebook、Twitter等社群媒體平台討論常見的工作場所問題,即便此類對話可能影響僱主的聲譽
  • 僱員就工作條件問題與僱主的客戶或供應商聯絡,或向公眾或記者發表言論

2. 我能否強制執行規定來保護我認為是機密或專有的資訊?

僱員擁有廣泛的權利,可就薪資、福利以及其他僱用條款和細則進行相互溝通。 因此,如果對規定的合理解讀侵犯了僱員的權利,就會被認定為違法。 據此,限制僱員談論其自身及同事的薪資、福利以及工作條件的規定,很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 然而,僱主通常可以統一執行某些不涉及僱員資訊或工作條件的中立保密規定。 例如,僱主通常會要求對專有資訊保密,如商業機密。 

 

在實行此類規定時,您務必要對區分限制揭露檔案資訊的規定和限制僱員討論一般資訊使用的規定。 儘管員工仍可自由分享和討論某些資訊,但僱主通常可以維護和執行內部資訊保護政策。 

 

此外,如果協議中包含過於寬泛的條款,要求僱員廣泛放棄行使其在NLRA下的權利——例如,保密條款、封口條款和競業條款,則可能會違反NLRA。 

3. 如果僱員在組織工會代表,我能否與其溝通? 

僱員和勞工工會有權就組織工會的利弊以及加入工會的好壞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但僱主和工會都不得對工會活動發表威脅或脅迫性言論。 例如,在選前宣傳期間,您可以與僱員溝通加入工會的利弊,但不得作出任何脅迫或威脅行為,例如: 

 

  • 威脅僱員,稱如果他們支持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或選擇工會作為其代表將面臨不利後果,例如工作場所關閉、解僱或紀律處分、失去福利、更苛刻的工作條件或更嚴格的規定
  • 承諾為拒絕加入工會的僱員提供福利
  • 在工會組織活動期間,透過徵求僱員的不滿來暗示利益承諾。
  • 在工會組織活動期間向僱員提供福利以誘導僱員投票反對工會
  • 在工會組織活動期間扣留工資或福利方面的變動,而如果沒有工會,這些變動本應發生,除非您向員工明確表示,無論他們是否選擇工會,這些變動都會發生,而且您推遲該等變動的唯一目的是避免出現試圖影響選舉結果的表象
  • 詢問僱員他們自己或同事的工會活動或支持態度
  • 監視或拍攝僱員工會活動

4. 我能否對已向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提出指控或在調查或審判中與NLRB合作的僱員採取行動?

不可以。NLRA第8(a)(4)條規定,若僱主「因僱員根據本法案提出指控或作證而將其解僱或以其他方式對其進行歧視」,將構成不公平勞動行為。 例如,您不得: 

 

  • 因僱員做出以下行為而解僱或以其他方式歧視僱員:宣佈提出指控的意圖、向調查指控的NLRB代理提供資訊或提供宣誓聲明、拒絕披露提出指控的同事的身份、與同事談論未來的證詞、在NLRB的訴訟中作證或拒絕自願為您作證
  • 因為您懷疑或相信(無論正確與否)僱員已經或將要提出指控而解僱或歧視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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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是美國勞工部開發的一套線上工具,用於幫助僱員和僱主了解他們在聯邦就業法律下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