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包容性

種族或膚色

您有責任確保勞工享有平等機會。

您有責任確保勞工享有平等機會,而無論其種族或膚色。 一般而言,這代表您不得因僱員的種族或膚色而: 

  • 解僱僱員,
  • 拒絕錄用或晉升僱員,
  • 減少僱員工作分配,
  • 強迫僱員休假,或
  • 以其他方式消極地改變僱員的僱傭條款和細則。 

 

種族歧視是指因為某人屬於某個種族或因為與種族相關的個人特徵而使其遭受不良待遇。 膚色歧視包括因為膚色而使某人遭受不良待遇。 

 

儘管並非所有種族成員都有相同的特徵,但基於與種族有關的特徵(如膚色、髮質或某些面部特徵)的歧視是違法的。 即使種族和膚色部分重疊,它們也不是同義詞。 膚色歧視可能發生在不同種族或民族的人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同一種族或民族的人之間。 

 

您不得因為以下原因而歧視求職者或在職僱員: 

  • 他們的種族,
  • 他們的膚色或皮膚色調,
  • 與他們的種族或民族相關的髮質,
  • 基於他們的種族而對其能力、特質或表現產生的刻板印象或假設,
  • 他們與某一特定種族人士的婚姻或交往,
  • 在基於種族的組織或團體的成員資格或與其存在的關聯,
  • 入讀、出席或參與通常與某些少數群體相關的學校或宗教場所,
  • 通常與種族或民族相關的文化習俗或特徵,如講話方式,或
  • 主要影響某一種族的醫療狀況。

 

適用於所有人(無論種族或膚色)的就業做法,如果對某個種族或膚色的人產生負面影響,而又不能證明該做法與工作相關且符合業務需要,則有可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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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如需更多協助,請聯絡:

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OFCCP): 1-800-397-6251或OFCCP服務台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 1-800-669-4000或info@eeoc.gov

美國司法部民權局移民和僱員權利科(IER): 1-800-255-7688或IER@usd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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