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須對求職者和在職僱員一視同仁,而無論其民族。 一般而言,這代表您不得因僱員的民族而:
民族歧視是指因為個人(或他們的祖先)來自某個地方或具有某個特定民族群體的身體、文化或語言特徵而對其採取差別對待。 您不能要求求職者或在職僱員流利或熟練地說一種語言,除非這是有效完成工作所必需的。 除非口音會嚴重影響僱員的工作表現,否則您不能根據其口音做出聘用決策。 在您和歧視您的人屬於同一個民族的情況下,亦有可能構成歧視。
您不得因為以下原因而歧視求職者或在職僱員:
您採取聘用行動來回應其他人(例如客戶或同事)的歧視性偏好屬於歧視行為。
如果您採取適用於所有人(無論國籍)的特定就業做法,而該做法對某個民族的人產生負面影響,則同樣屬於歧視行為。 唯一的例外情況是您能夠證明該做法或政策與工作相關且符合業務需要。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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