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包容性

打擊報復

您有責任不對僱員進行打擊報復。

您有責任不因僱員進行受聯邦平等就業機會法保護的活動而對其打擊報復。 一般而言,這代表您不得因僱員投訴歧視行為(無論所指控的歧視是針對他們自身還是其他僱員)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受保護的活動而採取不利行動,例如: 

  • 解僱僱員,
  • 拒絕錄用或晉升僱員,
  • 減少僱員工作分配,
  • 強迫僱員休假,或
  • 以其他方式消極地改變僱員的僱傭條款和細則;您亦不得因為僱員投訴歧視行為(無論所指控的歧視是針對他們自身還是其他僱員)而採取行動阻止理性僱員提出對可能的違規行為的擔憂或參與其他相關的受保護活動。 

 

您的僱員有權向法院或聯邦機構提出有關歧視的投訴,向EEOC提出歧視指控,或參與就業歧視調查或訴訟,而不會遭受您的打擊報復。 因求職者或僱員主張其不受歧視或騷擾的權利而對其進行懲罰可能違反法律。 

 

您不得因僱員參與受保護的活動而對其進行打擊報復,這些活動包括: 

  • 提出歧視投訴、調查或訴訟或作為證人,
  • 與其上司就業歧視或騷擾進行溝通,
  • 在歧視或騷擾調查中回答問題,
  • 拒絕執行可能導致歧視或反對歧視的命令, 
  • 拒絕性挑逗或干預以保護他人,
  • 請求為殘疾人或宗教活動提供遷就,或
  • 詢問薪水資訊以發現潛在的歧視性薪資。

 

如果存在非報復性和非歧視性的原因,原本便會導致僱員接受處分或被解僱,則您可以對該僱員進行處分或解僱。 然而,您不得針對平等就業機會活動做出任何會阻止其他人抵制或投訴歧視的行為。 

 

無論移民申請狀態為何,僱員都享有保護以免受打擊報復。 基於移民申請狀態的打擊報復可能包括威脅打電話給移民當局、要求提供新的I-9就業證明文件或社會保障號資訊,以及僱主嘗試報警並讓移民當局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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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提供幫助。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如需更多協助,請聯絡:

聯邦合約合規計劃辦公室(OFCCP): 1-800-397-6251或OFCCP服務台

美國司法部民權局移民和僱員權利科(IER): 1-800-255-7688或IER@usd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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