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求職者或僱員因為自身年齡而遭受不利待遇,即可構成年齡歧視。 因為某人年齡在40歲以上而歧視屬違法行為。 一般而言,這代表您不得因僱員的年齡而:
因年齡而偏袒年長僱員並不違法,即使這樣做會對40歲或以上但更年輕的僱員產生不良影響。
年滿40歲的人也可能是歧視者。 您不得允許經理、同事或工作場所的其他人因為年齡而騷擾年滿40歲的個人。
適用於所有人(不論年齡)的就業做法,如果對年長僱員的負面影響大於年輕僱員,且該做法並非基於年齡以外的合理因素,則可能是違法的。
雖然沒有聯邦法律保護年輕勞工免受年齡歧視,但一些州份和地區可能有這樣的法律。 還應注意的是,聯邦法律對聘用18歲以下勞工設立了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