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須對求職者和在職僱員一視同仁,而無論其基因資訊(其中包括家族病史)。 一般而言,這代表您不得因僱員的基因資訊而:
如果您屬於覆蓋範圍內的僱主,您不得使用基因資訊(如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因檢測、個人的家族病史,或個人請求或接受基因諮詢等基因服務)來作出聘用決策。
了解個人的基因資訊通常是違法的。 此規定有六種狹義的例外情況(即了解基因資訊不會違法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無意中聽到僱員談論其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在報紙上讀到僱員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或在僱員依法提供休假證明的過程中取得僱員的家族病史資訊。 披露您所獲得的任何基因資訊亦屬違法行為,在六種非常狹義的情況下例外(例如,個人以書面形式要求獲得基因資訊,而該資訊是您提供的健康或基因服務一部分;有必要披露基因資訊以證明符合家庭休假法律規定的資格;或者,為了回應要求提供基因資訊的法院命令)。
您必須將從醫療檔案中獲得的任何基因資訊與人事檔案分開保存,並將這些檔案視為機密醫療記錄。
您不得因為以下原因而歧視求職者或在職僱員:
您決不能使用遺傳資訊來作出聘用決策,因為基因資訊與個人現時的工作能力無關。
我們致力於幫助您了解作為僱主的責任。 關於您的責任的許多問題,均可透過以下elaws(勞工和小企業就業法律援助)Advisor來解答:
如需更多幫助,請聯絡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