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服役军人的雇员有为美国服兵役的特定义务。 当雇员结束服役时,其必须重新适应家庭和工作中的平民生活。 作为雇主,您的领导对于帮助我国退伍军人及其家人顺利完成这一过渡至关重要。
如果服役军人为服兵役而离开了平民工作,只要他们符合资格要求,您就必须在他们退役后 重新雇用他们并恢复其原职位。 要符合复业资格,服役军人必须:
如果您的雇员缺勤超过 30 天,您有 权要求其提供文件验证资格 ,但您不能要求提供特定类型的文件。 在等待提供文件期间,您仍须重新雇用该服役军人。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雇主的权利。 许多关于您对退伍军人及服役军人雇员的责任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 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 来解答:
退伍军人就业和培训服务部门 (VETS) 负责实施 USERRA,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 (OFCCP) 负责实施《越战时期退伍军人再调整援助法案》(VEVRAA)。 这些机构会视情况开展合作,以确保美国军人和退伍军人获得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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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您必须重新雇用服役人员,就如同他们在服役期间一直被连续雇用一样。 一般情况下,他们应得到原本会从事的工作,就如同他们从来未服兵役,而是一直在原岗位工作一样(亦称为“自动扶梯职位”)。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晋升职位;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是裁员职位。 这也包括给予复业服役军人如果没有服兵役本应积累的工龄,以及他们本应在合理确定性下获得的职位、晋升、养老金福利和加薪。
您必须做出合理努力,通过提供必要的培训来更新复业雇员的技能,使复业服役军人有资格获得 复业职位 。 如果您的雇员在服兵役期间遭受或加重了残疾,您必须做出合理努力为其残疾状况提供便利,并帮助您的雇员达到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格要求。 如果复业服役军人未能满足“自动扶梯职位”的资格要求,法律对应将其安置到哪一类职位也有相关规定。
如果您未及时重新雇用服役军人雇员,则他们有权提出投诉并参与调查且免遭打击报复。 一个情况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当重新雇用并不总是显而易见。 作为雇主,最符合您利益的做法是 让自己熟悉法律规定,并在有疑问时联系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