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拥有 50 名或以上雇员的私营部门雇主(或如果您是公共部门雇主),则您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因特定的家庭和医疗原因可休的无薪、留职假期 ,并按照与雇员未休假情况下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继续提供团体健康保险。
对于涵盖范围内的雇主,其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因特定原因在 12 个月内最多休 12 个工作周的家庭假或病假,原因包括:
如果您的雇员属于涵盖范围内生病或受伤服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近亲,则他们有权在 12 个月内享受 26 个工作周的假期,以便为该服役军人提供护理。
在特定情况下,雇员可以间歇性地休家庭或医疗假。 如果间歇性休假是为了按计划接受治疗,则他们必须尽量以不会过度干扰企业运营的方式安排休假。 您可以将因计划接受治疗的雇员临时调岗至其他薪酬和福利相当的岗位,以更好地适应雇员反复休假而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
您可以要求雇员 出具医疗保健提供者签发的证明,以确认该雇员及其家庭成员正经历着严重的健康状况。 此外,如果有雇员因自身严重的健康状况而休假,则在休假后返回工作岗位时,您可以要求他们提交一份适于工作的证明,只要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因严重健康状况休假的雇员。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雇主的权利。 许多关于家庭或医疗休假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 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 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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