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须为雇员的工作提供公平的报酬。 一项联邦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在相同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同的工作,他们有权获得同等的报酬。 这项法律规定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大多数雇员,不设最低雇员人数要求。 该法考虑的是工作是否“实质上相同”,而非是否完全相同。 决定工作是否“实质上相同”的是工作内容(而不是职称)。 这项法律规定涵盖所有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奖金、股票期权、利润分摊和分红计划、人寿保险、假期和节假日工资、清洁或汽油津贴、酒店住宿、差旅费报销和福利。
另一项联邦法律也禁止大多数拥有至少 15 名雇员的雇主在薪酬和福利方面实施性别歧视(以及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和民族血统等其他类别的歧视)。 但是,这项法律不要求工作“实质上相同”。 以下是可证明性别歧视的证据示例:
此外,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禁止某些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基于性别(以及种族、肤色、宗教、性取向、性别认同和民族血统)在就业决定(包括薪酬)方面进行歧视。 《1973 年康复法案》第 503 节禁止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就业(包括薪酬)方面歧视残障个人。 《越战时期退伍军人再调整援助法案》(VEVRAA) 禁止联邦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就业(包括薪酬)方面歧视受保护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