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包容性

民族血统

您有责任确保劳工享有平等机会。

您必须对求职者和在职雇员一视同仁,不受其民族血统的影响。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您不能因雇员的民族血统而: 

  • 将雇员解雇,
  • 拒绝雇员的录用或晋升,
  • 为雇员分配较少的任务,
  • 强迫雇员休假,或
  • 以其他方式对雇员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做出不利改变。 

 

民族血统歧视是指因为某人(或其祖先)来自某个地方或具有某个特定民族血统群体的身体、文化或语言特征而对他们采取差别对待。 您不得要求求职者或当前雇员能够流利或熟练地说某种语言,除非这是有效完成工作所必需的。 您不得基于个人的口音做出雇佣决定,除非口音问题严重影响其工作表现。 歧视也可能发生在您和歧视您的人有共同的民族血统的情况下。 

 

您不得因为以下原因歧视求职者或当前雇员: 

  • 他们或他们祖宗的出生地,
  • 他们的民族,
  • 他们的口音或语言流利程度,或
  • 他们与某一民族血统的人结婚或交往。

 

您通过采取聘雇行动来响应其他人(例如客户或同事)的歧视性偏好的行为属于歧视。 

 

如果您的某项特定就业做法或政策不分民族血统适用于所有人,但对某个特定民族血统的人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这也属于歧视。 唯一的例外情况是,您能够证明该做法或政策与工作相关且符合业务需要。 

有疑问吗?
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雇主的权利。 许多关于您的责任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 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 来解答: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 (OFCCP): 1-800-397-6251 或 OFCCP 服务台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1-800-669-4000 或 info@eeoc.gov

美国司法部民权司移民和雇员权利科 (IER): 1-800-255-7688 或 IER@usd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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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s 是美国劳工部开发的一套在线工具,用于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他们在联邦雇佣法律下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