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包容性

性取向和性别认同

您有责任确保劳工享有平等机会。

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 法律禁止在就业的任何方面存在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歧视。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您不能因雇员性别认同而:

  • 将雇员解雇,
  • 拒绝雇员的录用或晋升,
  • 为雇员分配较少的任务,
  • 强迫雇员休假,或
  • 以其他方式对雇员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做出不利改变,而原因在于雇员的
  • 性别认同,
  • 跨性别身份或与雇员
    • 性别认同相关的医疗信息,
    • 性取向,或
    • 与同性伴侣的婚姻或关系。

 

这包括在一个没有非法骚扰和其他形式歧视的环境中工作的权利。 例如,您不能因为雇员的性取向而拒绝其晋升,也不能因为雇员计划进行或已进行性别转变而将其解雇。 即使任何州法律或地方法律有相反规定,这些保护措施也依然适用。 此外,非法行为还包括因性别转变而对劳工进行骚扰,这包括管理层和同事故意、持续地不使用对方告知的首选称呼和性别代词。

 

当雇主看似公平的政策或做法由于性别认同而对雇员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未证明这些政策或做法与工作相关且符合业务需要时,也可能发生就业歧视。 歧视也可能发生在歧视求职者或雇员的人与之有共同的受保护特征(如性别认同)的情况下。

有疑问吗?
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雇主的权利。 许多关于您的责任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 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 来解答: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 (OFCCP): 1-800-397-6251 或 OFCCP 服务台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1-800-669-4000 或 info@eeoc.gov

Women workers holding rainbow LGBTQ 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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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s 是美国劳工部开发的一套在线工具,用于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他们在联邦雇佣法律下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