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包容性

年龄

您有责任确保劳工享有平等机会。

年龄歧视是指求职者或雇员因为年龄而遭受不利待遇。 您因某人年龄 40 岁或以上而对其进行歧视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这意味着您不能因雇员的年龄达 40 岁或以上而: 

  • 将雇员解雇,
  • 拒绝雇员的录用或晋升,
  • 为雇员分配较少的任务,
  • 强迫其休假,
  • 减少为雇员提供的福利(如雇主提供的保险)(除非有成本上的合理理由),或
  • 以其他方式对雇员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做出不利改变。

 

因年龄而偏重年长劳工并不违法,即使这样做会对 40 岁或以上年龄的年轻劳工产生不利影响。 

 

歧视甚至可能发生在歧视者也是 40 岁或以上年龄的情况下。 您不得允许经理、同事或工作场所的其他人因某人年龄达 40 岁或以上而对其进行骚扰。 

 

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年龄大小)的就业做法,如果对年长劳工的负面影响大于年轻劳工,且并非基于年龄以外的合理因素,则可能是非法的。 

 

虽然没有保护较年轻劳工免遭年龄歧视的联邦法律,但某些州和地方有此类法律。 还应注意的是,联邦法律对雇用 18 岁以下的劳工有特定的限制。 

Two older employees having a meeting

有疑问吗?
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如需帮助,请联系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1-800-66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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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s 是美国劳工部开发的一套在线工具,用于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他们在联邦雇佣法律下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