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包容性

中立政策即歧视

您有责任确保劳工享有平等机会。

作为所涵盖的雇主,您有责任在工作场所防止对求职者和雇员的歧视。 联邦平等就业机会法规定,如果与工作无关且并非为企业运营所必需的中立就业政策和做法会对特定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包括性别认同、性取向和怀孕)或民族血统的求职者或雇员,或对残疾个人或某类残疾人产生过度负面影响,这些政策或做法就是禁止的。 

 

例如,如果您制定了举重方面的要求(例如能够举起 75 磅的重物),而实际工作不涉及举重或仅需举起较轻的重量(例如 25 磅),这就可能会对女性求职者或残疾求职者产生负面影响。 

 

若非基于年龄以外的合理因素,则法律亦禁止您采用会对 40 岁或以上年龄的雇员产生过度负面影响的中立就业政策和做法。 法律亦禁止一些拥有联邦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雇主制定会对身为受保护退伍军人的求职者或雇员产生过度负面影响的中立就业政策,除非这些政策与工作相关且符合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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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我们致力于帮助您了解作为雇主的权利。 如需更多帮助,请联系:

联邦合同合规计划办公室 (OFCCP): 1-800-397-6251 或 OFCCP 服务台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1-800-669-4000 或 info@eeoc.gov

Male and female coworker discussing tablet in a war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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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s 是美国劳工部开发的一套在线工具,用于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他们在联邦雇佣法律下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