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和受保护的协同活动

《美国劳工关系法案》(NLRA)

我与工会代表之间的互动受哪些规则约束?

1. 我可以支持或协助特定的工会吗?

雇员有权自己选择(而非由雇主选择)代表自己的工会。 例如,雇主的以下行为属于非法:

 

  • 成立并控制“公司工会”
  • 在获悉某个工会提交了有效选举请愿书后,仍表示承认另一个工会
  • 承认缺乏大多数单位雇员支持的工会、与之开展谈判或签署协议,但不包括某些涉及建筑业雇主的情况。
Male and female colleague having a serious discussion
  • 承认您通过非法协助帮助其取得多数支持的工会、与之进行谈判或签署协议
  • 从事有利于某个工会而损害另一个工会利益的行为,或从事基于合理判断意在胁迫雇员支持或加入某个工会的行为。 不过,您可以告知您的雇员您支持某个特定工会
  • 要求或鼓励雇员签署工会会费代扣授权书。 但是,您可以根据集体谈判达成的工会会费代扣程序,向员工提供工会会费代扣授权表。

2. 工会是如何得到承认或认证的?

根据《美国劳工关系法案》(NLRA),雇主可在某个工会获得多数支持的情况下自愿承认该工会。 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 (NLRB) 进行选举。  

 

雇员可提交请愿书,要求由 NLRB 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在提交请愿书后,NLRB 的代理人将开展调查,以确保 NLRB 拥有管辖权、工会正当存在,且不存在有碍该选举的现有劳动合同或近期选举。 NLRB 的代理人将努力在雇主、工会和其他相关方之间达成选举协议,在协议中确定选举的具体细节,如日期、时间、地点或投票方式,以及哪些人有投票资格。 一旦达成协议,各方即授权 NLRB 地区主任开展选举。 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地区主任将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 NLRB 的规则和决定下令进行选举并设定选举条件。 通常情况下,选择将在地区主任下达命令或各方达成选举协议后的最早可行日期举行,具体日期因情况而异。 如果一个工会在选举中获得多数选票,则该工会将被认证为雇员的谈判代表。 

3. 如果我的雇员加入了某个工会,但告诉我他们不再希望由该工会代表他们,该怎么办?

根据 NLRA 第 9(a) 节的规定,雇主必须承认经认证为适当雇员单位的独家谈判代表的工会,并本着诚意与之谈判。 经 NLRB 认证的工会在认证后的一年内享有不容置疑的多数派地位推定,且如果达成了合同,则在集体谈判协议的期限(最长三年)内,该工会将继续享有多数派地位的决定性推定。 

 

然而,在推定多数派地位期限结束后,如果雇主获得客观证据(例如由谈判单位的多数雇员签署的工会退会请愿书),表明其谈判单位的大多数雇员不再希望由其工会代表,则雇主可以提交 RM 请愿书,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通知工会将撤销对其的承认,而无需提交 RM 请愿书。 

 

在以下情况下,雇主单方面撤销对工会的承认是非法的:雇主发起或非法协助发起退会请愿、请愿书未能清晰表明雇员的代表性意愿、请愿书涉及未纠正的严重不公平劳动行为或退会请愿书上的有效签名人数未能使工会丧失多数派地位。 

4. 与我自愿承认的工会或经认证代表我的雇员的工会谈判时,我有什么义务?

在工会获得认证或承认后,您必须本着诚意与工会就所有的强制性主题(如工资、工时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开展谈判。 强制性主题的示例包括: 

 

  • 工资和其他薪酬。 这包括奖金、轮班补贴、计件工资、佣金、激励工资计划、加班工资、解雇补偿金、节假日工资、带薪休假、休假、保险、养老金和其他报酬
  • 这包括工作时间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假期和节假日
  • 工作规定。 这包括安全措施,纪律规则和程序,有关雇员监控的政策,储物柜搜查政策,有关吸烟、毒品和酒精检测的政策,以及任何可能涉及薪酬、纪律或工作保障的政策
  • 工作分配和工作保护规定。 这包括工作分配、解雇和重新雇佣的权利
  • 申诉和仲裁程序。 这包括根据集体谈判协议解决劳资纠纷的任何政策或程序

 

您必须本着诚意就强制性主题开展谈判,您有义务在工会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并且在未事先通知工会以及在与工会的谈判进入合法僵局之前,不得单方面更改任何条款和条件。 不过,本着诚意谈判并不意味着您必须与工会就任何提案达成协议,而是要求您本着开放的心态和达成协议的愿望来进行谈判,且在达成协议时签署后续的书面文件。 

 

您还可以选择与工会就允许的主题(即任何非强制性或合法的主题)开展谈判。 示例包括: 

  • 扩大谈判单位
  • 当前退休人员的福利
  • 有关求职者的规定
  • 合同核准程序
  • 利益仲裁
  • 非单位雇员的中立性和核卡规定
  • 对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
  • 对行业培训基金的捐款
  • 使用工会标签

5. 我是否可以与工会达成要求员工加入工会的协议?

可以,NLRA 允许雇主和工会签订工会保障协议,要求谈判单位内的所有雇员成为工会会员,并在受雇后 30 天内开始缴纳工会会费。 

 

然而,即使在工会保障协议下,反对加入工会的雇员也可以继续作为“财务核心”会员,只缴纳直接用于代表权的会费份额,如代表其进行集体谈判和合同管理。 他们被称为“反对者”,不再属于正式会员,但仍受到工会合同的保护。 工会有义务向所有所涵盖的雇员告知这一选项,该选项由最高法院裁决设立,被称为贝克 (Beck) 权。 

 

雇员可基于宗教原因反对加入工会,但在这种情况下,该雇员必须向非宗教慈善组织支付与会费相同的金额。 约有一半的州通过了“工作权”法律,禁止工会保障协议。 在这些州,尽管工会谈判达成的集体谈判协议涵盖所有劳工,但是否加入工会和缴纳会费仍由工作场所的每位雇员自行决定。 

6. 我是否可以与工会签署协议收取雇员的工会会费?

可以,雇主可以与工会签订收取工会会费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工会会费代扣条款”。根据该条款,经雇员的授权,雇主可以从雇员的工资单中扣掉工会会费,并代表雇员直接将会费汇给工会。 根据此类协议,雇主应确保向每位雇员收取正确的金额,并及时将钱款汇给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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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s(劳工和小企业雇佣法律援助)Advisors 是美国劳工部开发的一套在线工具,用于帮助雇员和雇主了解他们在联邦雇佣法律下的权利和责任。